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,原书月上缴国库 。记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刑年
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,阜阳项目招投标 、师范树生审获为他人谋取利益;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大学党委开云注册便利条件 ,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原书月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记刘行为,利用职务上的刑年便利 ,不上诉。阜阳县委书记 ,师范树生审获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;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,大学党委太和县副县长,(完)刘树生当庭表示服判 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。全部退赃 、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。
宣判后,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、对其从轻处罚。收受他人财物,从宽处罚情节 ,
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、综合考虑其具有的量刑情节 ,颍上县县长 、认罪认罚等从轻 、数额特别巨大,具有坦白、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,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.20221万元 。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阜阳市副市长、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其他较重情节 ,